亮點一:認定標準更明確
《管理辦法》明確新建民用建筑綠色三星級標識認定采用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一二星級標識認定采用京津冀區域協同工程建設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新建綠色工業建筑認定采用國家《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認定采用國家《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
《管理辦法》明確,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時間為竣工驗收備案以后,綠色建筑標識證書由授予部門制作或核發電子證書,標牌由申請單位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
亮點二:權限職責更清晰
《管理辦法》明確了市區兩級相關部門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權限和管理職責。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市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負責認定城市副中心區域以外的二星級綠色建筑,負責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推薦三星級綠色建筑。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共同組建北京市綠色建筑專家委員會。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員會負責認定城市副中心區域內的二星級綠色建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負責認定本區一星級綠色建筑。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各分局配合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區綠色建筑規劃設計階段的管理工作。
亮點三:認定程序更精簡
《管理辦法》規定,綠色建筑標識項目認定程序包括申報、形式審查、初審、專家審查、公示、公告6個環節。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結合優化營商環境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簡形式審查要件,簡化審查推薦環節,一二星級不需要逐級審核,均為本級認定;二是將公共建筑電耗限額通過考核(納入考核和考核合格)作為申報綠色建筑的前提條件;三是對認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質量安全要求進一步提高,即申報綠色建筑的項目應未發生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
亮點四:后期管理更嚴格
《管理辦法》提出,綠色建筑標識認定主管部門應嚴格遵守認定程序,做好標識項目的監督檢查,切實防控廉政風險;明確申報單位應強化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加強運行指標比對,每年上報運行數據;明確項目低于已認定綠色建筑星級、主要性能低于標識證書指標等四類情形應限期整改;明確對發現存在整改期限內未完成整改、偽造技術資料和數據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中任一情形時,應撤銷綠色建筑標識。
據了解,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組織相關培訓宣貫活動,為進一步規范全市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加強綠色建筑長效規范化管理、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奠定基礎。